银行贷款没给合同,这属于正常现象吗
关于“银行贷款没给合同是否正常”的直接回复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1999年)第十二条进行法律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1999年)第十二条规定:“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(一)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(二)标的;(三)数量;(四)质量;(五)价款或者报酬;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(七)违约责任;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”贷款合同作为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文件,银行作为贷款机构有义务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副本。若银行未提供,违反了合同订立后向对方交付合同文本的附随义务,您有权要求其提供,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属于正常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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